董仲舒人道論探討
作者:陳福濱(包養dcard輔仁年夜學哲學系傳授,博士生導師,哲學博士)
來源:《衡水學院學報》2018年第6期
時間: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一月廿九日辛丑
耶穌2019月1月4日
摘 要:董仲舒的人道論,將“性”視為生成的性質,在人生成的性質之中,有善的成分,亦有惡的成分;人生成有“仁、貪”,如天之有“陰、陽”,“仁”之性為“陽”、為“善”,“貪”之性為“陰”、為“惡”;因有善的成分,所以人能為善;有惡的成分,所以人道不是生成即善,必須透過后天的教化,以“心”來克制生成的“情欲”,使之為善;故而,董仲舒論人道,非僅“性善論”或“性惡論”所可涵攝。文章從董仲舒人道論的證成;董仲舒對孟子性善論的批評與掌握;董仲舒對荀子性惡論的修改與發展等三個面向作了探討,以期使對董仲舒的人道論有著深化的哲學反思。
關鍵詞:董仲舒;年齡繁露;性善論;性惡論;性有善有惡論
人道論是中國哲學中一個非常凸起而主要的問題,它一向吸引著哲學家們的關切與興趣,爭論熱烈,異說紛繁。而這樣的問題之所以遭到關注,蓋因“中國文明在開端處的著眼點是在性命,由于重視性命,關心本身的性命”[1]。是以,對于心與性的研討,亦從人的性命出發。再者,中國人認定人的價值乃源出于天,而實現則落在心性之中。是以,中國的人道論,不僅是從人自己來解釋人的本質或存在和價值問題,亦同時探討宇宙包養app論以及人和天然界的關系問題。羅光師長教師云:“儒家的哲學思惟以人為中間,上溯人的來源乃講宇宙,旁究人的發sd包養展,乃講人和萬物一體。在這種人文哲學的思惟中,作為樞紐的中間點,則是人道和人心。”[2]董仲舒的人道論,將“性”視為生成的性質,人生成的性質之中,有善的成分,亦有惡的成分;人生成有“仁、貪”,如天之有“陰、陽”,“仁”之性為“陽”、為“善”,“貪”之性為“陰”、為“惡”;因有善的成分,所以人能為善;有惡的成分,所以人道不是生成即善,必須透過后天的教化,以“心”來克制生成的“情欲”,使之為善;故而,董仲舒論人道,非僅言“性善論”或“性惡論”所可涵攝。
一、董仲舒論人道
董仲舒之人道論,是自“人道本之于天”的觀點,本陰陽之氣以論人道;因陰陽之氣有分歧的組合,所以人道有陽氣重,而更易趨于善者,亦有陰氣重,而更易趨于惡者。是以,人道有了品級之差別,性有“圣人之性”“中平易近之性”與“斗筲之性”之分,這樣的觀點是來自孔子“性附近也,習相遠也”與“唯上智與下愚不移”(《論語·陽貨》)的說法,而董仲舒所謂的“圣人之性”就相當于孔子的“上智”,“斗筲之包養犯法嗎性”就相當于“下愚”,“中平易近之性”就是“性附近,習相遠”,其云:“名性,不以上,不以下,以此中名之。”(《年齡繁露·深察名號》)[1]這里說的“上”“中”“下”,實際上承認了性分上中下三品。董仲舒為了尋求“性”之名實相符,故言:“圣人之性,不成以名性;斗筲之性,又不成以名性;名性者,中平易近之性。”(《實性》)所謂中平易近之性,既非善的圣人之性,亦非惡的斗筲之性,“德教”只能適用于中平易近之性,然其最終目標,是要達到至高之圣人之性。
董仲舒以為天道有陰陽,是以,他根據陰陽來解釋人道;認為性善、性惡之說皆不中肯,所以提出“陽善陰惡的性格論”,他認為,人之有性無情,與天之有陰有陽相當,故云:“身之有性格也,若天之有陰陽也。言人之質而無其情,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也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天稟陰陽,而人的資質也分性格,故云:“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,人之誠有貪有仁,仁貪之氣兩在于身,身之名取諸天,包養情婦天兩,有陰陽之施,身亦兩,有貪仁之性。”按照董仲舒的解釋,一方面,情和性都是人後天就具有的資質,所謂“如其生之天然之資,謂之性;性者,質也”“六合之所生,謂之性格,性格相與為一瞑,情亦性也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另一方面,性和情又是人之“質”中的兩個對立物,這個對立與天有陰陽對立相副。所以,董仲舒所謂的性有廣義的性和狹義包養條件的性二義,廣義的性包含狹義的性與情,狹義的性是與情對立的性[3]。董仲舒認為性乃由生成,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,即生成之資,這是廣義的性。依此論之,此中并未包括定“善”、定“惡”之義;天人既然相合,天有陰陽,性亦有陰陽;性中既有陰陽貪仁兩氣之質,便不成定言“善”,亦不成定言“惡”。是以,董仲舒的人道論,可以說是“有善有惡論”。他把人的性與情兩者,來共同六合間陽與陰兩氣,這就是董仲舒論性的基礎立場。
廣義的性包含性格,而此性格他認為都是人生“天然之質”。“善”,可以從性出,但性的自己未必全為善,他援用禾與米的關系來做比方。《實性》云:“善如米,性如禾。禾雖出米,而禾未可謂米也。性雖出善,而性未可謂善也。”性既然未可全為善,那么就不克不及直稱性為善,因為性還有惡的一面,所以不克不及以“善”來歸納綜合整個人道。狹義的性,是與情對立的性,為人“質”中的陽,情為人之“質”中的陰,故云:“身之有性格也,若天包養網比較之有陰陽也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
人之性表現于外為“仁”,仁之情表現于外為“貪”。“仁貪之氣,兩在于身”,仁是陽氣,貪是陰氣。此種以陰陽之氣論性之見解,是先觀人是六合陰陽之氣的和合所生的,所以人道亦有其陰陽之兩面。天有陽以生,有陰以殺,而人亦有陽以仁,有陰以貪。天以生為本,便是扶陽而抑陰;其扶陽者為天之“仁”,其抑陰者為天之“義”。《深察名號》云:“衽眾惡于內,弗使得發于外者,心也,故心之為名,衽也。人之受氣茍無惡者,心何衽哉?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,人之誠有貪有仁,仁貪之氣兩在于身。身之名取諸天,天兩,有陰陽之施,身亦兩,有貪仁之性;天有陰陽禁,身無情欲衽,與天道一也。”這段話有三點涵義:心有禁制眾惡的感化;心與氣是對立的,心是制者,氣是被制者;氣有善(仁)有惡(貪)。“人之受氣茍無惡者”的“氣”是人之氣質,“心,氣之君也”的氣也是指氣質,因為心是氣的主宰,所以“衽眾惡于內”的心,就不只是消極的禁制;對氣而言,心是有主宰氣力的,然此應具品德涵義的心卻須后天培養,故云:“必知本性不乘于教,終不克不及衽。”
人之性有陰陽,情性與善惡之兩方面,這是董仲舒對六合間之觀察。六合間之事物,原系相生相成,亦有相殺相克之性。凡物之生,必求自成其生。欲自成其生,本在自繼其生,這就是陽,亦便是善。然人之求成其本身之生時,若只求自成其生、貪己之生而殺他生時,則是對別人為不善。是以,在自成其生中,亦有不善之性,是為陰。再者,這般陰殺之性克其陽生之性時,亦可見其善之未備,且可見人道始于陽而卒于陰。換句話說,就是原來雖善,后來卻轉出不善,此即唐君毅師長教師所謂辯證的現象。另一方面,假如善陽可轉化為惡陰,而惡陰亦可以轉化為善陽。此即董仲舒所謂性為氣之性,氣雖有陰陽之別,而陰陽之氣恒可相互轉化,是以陽善、陰惡之性也可相互轉化了。“氣”,自始涵具風行變化之義,所以董仲舒以氣言性者,雖分氣為陰陽,謂其一面向善一面向惡,仍恒重其可轉化之義[4]。
人之性有“貪”有“仁”,並且可以相互轉化,但不克不及說人道全善,《深察名號》言:“故性比于禾,善比于米,米出禾中,而禾未可全為米也。善出性中,而性未可全為善也。”性雖然未可全為善,但性卻是可以待“德教”而后善的,“性如繭、如卵,卵待覆而為雛,繭待繅而為絲,性待教而為善”(《深察名號》)便是此理。但是董仲舒所言生命,即所謂“人授命于天,有善善惡惡之性”(《玉杯》)仍不克不及是自成之質,此性亦缺乏以見天命之真,必須“受成性之教于王”而后善。《深察名號》云:“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。天之所為,有所至而止,止之內謂之本性,止之外謂人事,事在性外,而性不得不成德。……今萬平易近之性,有其質而未能覺,譬如瞑者待覺,教之然后善。當其未覺,可謂有善質,而未可謂善,與目之瞑而覺,一概之比也。……生成平易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,于是為之立王以善之,此天意也。平易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,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,王承天意以成平易近之性為任者也。”
王之所以能成平易近之性,是靠“教”,所謂“退受成性之教于王”是也,又稱“王教之化”,善即由王教之化而來,而王教之化與性的關系為:“性者,天質之樸也,善者,王教之化也;無其質,則王教不克不及化,無其王教,則質樸不克不及善。”(《實性》)人道有賴于王教教化,始能臻至于善。是以,董仲舒認為,以期萬平易近之性要“善”,必須待“王教之化”方能克竟其功。
二、董仲舒對孟子性善論的批評與掌握
董仲舒的人道論是對孟、荀等人的人道論進行批評,綜合而構成的。韋政通師長教師言:“他(董仲舒)雖不滿包養故事當時包養網單次流傳的種種對人道的見解,當他企圖樹立本身的人道論時,他仍不克不及不從傳統出發,基于儒家的立場,孟子的性善說顯然對仲舒構成最年夜的壓力;是以,針對孟子而提出性非善的論證,遂成為仲舒人道論的重點之一。此外,仲舒對人道問題的積極主張,雖明顯受荀子影響,但他并未認同荀子的性惡說。”[5]101孟子是一位“性善論”的代表人物,他認為人道固有仁義禮智“四端”,即所謂“善端”,只需加以“擴而充之”,就可以成其善,是以,人人皆可以為堯舜;借使倘使不擴充善端,乃至“沉迷其心”,則喪掉天性。而董仲舒反復強調“性未善”,重要包養意思是在批駁孟子的性善論;董仲舒批評孟子的性善論之途徑,有下列幾個面向:
(一)就“名”而論
1. “性”之名
董仲舒認為“當代闇于性,言之者分歧”(《深察名號》),所以對長期討論人道所帶來的不合,提出本身的主張,以為眾說皆不解“性”之意,是以,他主張起首要給“性”正名。“性之名,非生與?如其生之天然之質,謂之性。性者,質也”。性是“天然之質”,所以“性之名不得離質”,性與質是合一的,它自己之意義僅是“天然”“質樸”,就不克不及說質是善的,“詰性之質于善之名,能中之與?既不克不及中矣,而尚謂之質善,何哉?性之名不得包養女人離質,離質如毛,則非性已,不成不察也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從善之名中找不到性之質,是以不克不及說“質善”,性又離不開質,否則不為性,沒有“質善”,天然也就沒有“性善”。“這里說的善,應該是指孟子本意天良之善,因如就氣質而言,仲舒明明說‘仁貪之氣兩在于身’,氣質是有善有惡的,這兩個善假如沒有分歧,否認質善,就構成牴觸”[5]105。
董仲舒雖言“性有善端”合適孟子之義,但是接下來在《深察名號》卻又說:“萬平易近之性善于禽獸者許之,圣人之所謂善者弗許,吾質之命性者,異孟子。孟子下質于禽獸之所為,故曰性已善;吾上質于圣人之所為,故謂性未善,善過性,圣人過善。”董仲舒認為人之所以“善”乃因王政、教化所使然,“生成平易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,于是為之立王以善之;平易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,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,王承天意以成平易近之性為任者也”。孟子言人道善,是具有品德內在自覺的廣泛義,是先驗的,并非善于禽獸而后才確定人道的善,同時孟子亦認為人不成以“逸居而無教”,孟子也重視教化,可是所包養犯法嗎言人道的善是在本源義立說的,董仲舒顯然不是從孟子所謂“善端”之意解。
別的,董仲舒又從“性”與“善”作名實之剖析,而劃清“性”與“善”之分界,在此意義之基礎上,他還是用來反對孟子之性善說的,其包養心得言曰:“故性比于禾,善比于米;米出禾中,而禾未可全為米也。善出性中,而性未可全為善也。善與米,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。天之所為,有所至而止,止之內謂之本性,止之外謂之人事,事在性外,而性不得不成德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董仲舒所以區包養網dcard別性與善,是為了強調王政、教化,他認為善和米一樣都是“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”。生成平易近,性有善質而未能善。“性待教而為善,此之謂真天”。在此,董仲舒將本性和人事作了區分,天然之資是本性,經過人為的則是人事;既然承認善乃人繼天而來,又說人的本性中不含有善,這是分歧于儒家傳統的。
2. “心”之名
董仲舒以“心”的名來論證人道不是完整善的,其包養網ppt言曰:“衽眾惡于內,弗使得發于外者,心也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心有禁制眾惡的感化,同時“凡氣從心,心氣之君也”(《循天之道》)。心是氣的主宰,既然“心”能禁制眾惡,則可推知性中是有“惡”的,并非全善,借使人道是全善,那么“心”還能閉什么呢?由此可知,董仲舒所謂的“心”具有節制情欲的感化,心既能節制眾惡于內,故心兼具明智感化。“性”有善質,亦有惡質,故心之感化即在揚善抑惡。但是“心”是若何“揚善抑惡”的?此即在其能“覺”而成為善,能“衽”而制其惡。心既為身之本,則吾人當若何養心?董子以為:“天之生人也,使人生義與利,利以養其體,義以養其心,心不得義,不克不及樂;體不得利,不克不及安;義者,心之養也;利者,體之養也。體莫貴于心,故養莫重于義。”(《身之養重于義》)在此,董仲舒所謂“義以養其心”,雖是基于儒家立場,然又與孟子有所分歧,蓋因孟子排擠“義外”之說,孟子是從品德主體掌握“心”,義是由心出,在本意天良之中,為心所固有,非外鑠者也。而董仲舒所言“義以養其心”,則義在心外,恰是孟子所排擠之“義外”之說。此中觀念之分歧,在于董子未能自覺地凸顯此同心專心性品德主體,故言仁義而主張“以仁安人,以義正我”(《仁義法》),不知仁義皆由心所發。徐復觀師長教師言:“董氏的心,沒有從認知的方面顯出來,也沒有從品德方面顯出來,較之孟、荀都缺少主宰的氣力。”[6]其言慎歟?
3. “平易近”之名
董仲舒言:“平易近之號,取之瞑也。使性罷了善,則何以以瞑為號?以霣者言,弗扶將,則顛陷猖獗,安能善?性有似目,目臥幽而瞑,待覺而后見。當其未覺,可謂有見質,而不成謂見。今萬平易近之性,有其質而未能覺,譬如瞑者待覺,教之然后善。當其未覺,可謂有善質,而未可謂善,與目之瞑而覺,一概之比也。靜心徐察之,其言可見矣。性而瞑之未覺,天所為也;效天所為,為之起號,故謂之平易近。平易近之為言,固猶瞑也,隨其名號,以進其理,則得之矣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平易近是蒙昧的,未善的,之所以善乃由教化而來,此為天命,王者所以奉天命以教萬平易近也。借使萬平易近之性已善,何故會用蒙昧來稱呼人呢?同時,萬平易近之性已善也就沒有需要進行教化了。董仲舒之觀點是與孟子分歧的,孟子確定人有廣泛的善性,而人道又是品德的根源,并非就經驗或現實層面之“已善”而說的,說人道已善,是“設名不正”,是以,需求加以正名。
(二)就“善”之標準而論
董仲舒言:“性有善端,童之愛怙恃,善于禽獸,則謂之善。”孟子以四端言性善,亦言性有善端,而董子亦言“性有善端”,就此而言合適孟子之義,接著他提出一個原則:“圣人之所命,全國以為正。正旦夕者視北辰,正嫌疑者視圣人。”這句話是說圣人說的話才是長短的判準。然后他又說:“由是觀之,圣人之所謂善,未易當也,非善于禽獸則謂之善也,使動其端善于禽獸則可謂之善,善奚為弗見也?夫善于禽獸之未得為善也,猶知于草木而不得名知長期包養。萬平易近之性善于禽獸而不得名善,知之名乃取之圣。……圣人以為無王之世,不教之平易近,莫能當善。善之難當這般,而謂萬平易近之性皆能當之,過矣。質于禽獸之性,則萬平易近之性善矣;質于人性之善,則平易近性弗及也。萬平易近之性善于禽獸者許之,圣人之所謂善者弗許。吾質之命性者,異孟子。孟子甜心寶貝包養網下質于禽獸之所為,故曰性已善;吾上質于圣人之所為,故謂性未善。善過性,圣人過善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是見其論人道與孟子之分歧處,乃權衡之標準分歧。
董仲舒分歧意孟子所謂的廣泛善端,他認為“圣人之善”與“萬平易近之善”是有分別的,萬平易近之性雖有高于禽獸的善質,可是必須經過圣人的教化才是善,而人道有善質是教化的需要條件,人若能達到圣人所說的善才是善,圣人所謂的“善”為何?是“循三綱五紀,通八端之理,忠信而博愛,敦樸而好禮,乃可謂善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唯其通過圣人之王政、教化才幹是善。董仲舒此段話說“孟子下質于禽獸之所為,故曰性已善”,此乃對孟子思惟之一年夜誤解,是以,韋政通師長教師說:“說性已善或未善,已落到經驗層次或心性的功夫層次說性,孟子由心善論證性善,除了上述為人倫教化供給理論根據的意義之外,還強調仁義內在,仁、義、禮、智根于心,非由外鑠我之義,以說明作為人主體的心性,是自本自根不假外求的特徵。”[5]108正說明了董仲舒分歧于孟子的立論。
三、董仲舒對荀子性惡論的修改與發展
董仲舒論人道的基礎條件,在確定人是授命于天者,故“人之形體,化天數而成;人之血氣,化天志而仁;人之德性,化天理而義。人之好惡,化天之熱清;人之喜怒,化天之冷暑;人之授命,化天之四時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,年齡冬夏之類也。喜,春之答也;怒,秋之答也;樂,夏之答也;哀,冬之答也;天之副在乎人。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。故曰受,由天之號也。為人主也,道莫明省身之天,如天出之也。使其出也,答天之出四時,而必忠其受也”(《為人者天》)。人的身體既是受之于天,那么人之性亦然。常人之身與性,甚至一切人事皆不脫離天命所賦予的情勢而發展。“人授命于天,有善善惡惡之性;可養而不成改,可豫而不成往,若形體之可肥臞而不成得革也”(《玉杯》)。荀子認為天是天然,主張天然之天。董仲舒一方面確定了天有目標、有興趣志的涵義,卻又同時確定天是天然之天。在天人關系問題上,他提出天人感應、天人相副、天人同類相應等觀念;但在人道問題上,他卻只從天然之天甜心寶貝包養網的層面上來論人道,他認為人道只是天然的資質:“性之名,非生與!如其生之天然之質,謂之性,性者,質也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“性者,宜著名矣,無所待而起,生而所自有也。……性者,天質之樸也。”(《實性》)這種觀點與荀子對人道的基礎定義,在本質上是雷同的。荀子所主張的人道論,其基礎乃本于天道觀的思惟脈絡相承而來的。他重要以天乃天然之天,故天并無意志、無目標性;至于天志與天道,不過是天然運行的法則罷了。
荀子給人道下包養條件的定義是:“生之所以然者包養網評價謂之性。”“不事而天然謂之性。”(《荀子·正名》),董仲舒于《深察名號》中講了類似的思惟:“生之天然之資謂之性。”荀子言:“凡性者,天之就也。”“不成學,不成事,而在人者謂之性。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董仲舒說:“生成平易近性。”“平易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。”“六合之所生,謂之性格。”人道是天之所為,所以稱“本性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荀子認為“性”是相對于“偽”而言,性的實質內容并不包含一切生成的稟賦,而只以人生成的物質性欲求為主,唯有經過圣人的禮義法式之教化,人道才可以從惡變善;董仲舒亦認為“萬平易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荀子認為天是天然,面對天然之天,人應同時采取“不求知天”和“知天”的兩種態度,“不求知包養網心得天”是說要了解什么是天然而然、超乎人力之外的,對于它來源等不成窮詰的問題就不予理會;所謂“知天”,就是了解什么是天的職分,從而了解什么是人的職分,人的職分最主要的是樹立人間之次序,了解人之職分,克盡人之職分,就是“能參”,就是“知天”。董仲舒言:“天之所為有所至而止,止之內謂之本性,止之外謂之人事。”善是“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此處之本性與人事之分,恰是荀子之天人之分。荀子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既本其天然之天以言人道,那么,荀子所謂的“性”乃指生而完成的性質或行為,所以說是“天之就”“生之所以然”“不事而天然”。生來即完具,完整無待于習之者,方謂之“性”,“性”不是僅僅一點點能夠傾向。只要一點點萌芽,尚包養故事須擴充而后完成者,便不當名為“性”,生而完成者,才可謂之“性”;生而不論有萌芽與否,待習而后完成者都是“偽”。而性是天之就,情是性之質,欲是情之應,“夫好利而欲得者,此人之情性也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,是知荀子所謂的“性”,乃天所賦予的天然傾向,因此確定“欲”的層次。雖然他就人的“欲看”而言“性”,但好利欲得之為“欲”未必即可證明人道之為惡,必欲而不當,方可謂之惡。“欲”既是後天就有的,則亦為人所配合有的情性,是以無欲則缺乏以顯性。欲可為惡,但欲自己不成謂之惡[7]。只因“順性”易,且常有不當而產生亂時,才謂之惡。別的,荀子又透過“茍無之中者,必求于外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的原則,從背面來證明性惡。他見到人之求善乃一事實,此正可說明人之天性是不善的,所以才會欲求善。再者,荀子認為不分圣凡之人,其性皆是雷同的。圣人既能成圣,人人亦皆有能夠成圣,涂之人皆能為禹。而圣人之所以成為圣人,是由于累積“偽”,亦即人為的結果。是以,荀子所謂性惡,即表現人生成的現實狀態,只是“天道”的一種表現,自己并沒有禮義軌制,并不是“人性”的實現,而所謂之“偽”,就是指人藉人為的盡力而創造出來的禮義軌制,荀子就此而說人道為惡,意圖正在于驅策和勸勉人必須克盡“人性”,透過人為的盡力,使“涂之人皆可以為禹”。
荀子認為人皆能好像圣人一樣“化性起偽”,則“涂之人可以為禹”。可是董仲舒卻以為“中平易近之性,如繭如卵,卵待覆二旬日,而后能為雛,繭待繅以涫湯,而后能為絲,性待漸于教訓而后能為善”(《實性》)。唯有中平易近才是圣人遵守天意實施“教化”之重要對象,董仲舒只討論“中平易近之性”,卻對“圣人之性”“斗筲之性”避而不談,就此而言,兩者有其差異;別的,董仲舒對于“性”之基礎意義的清楚雖然與荀子附近,可是對于“善”的見解則有異。董仲舒不僅視“性”為天之所就,“善”亦是天之所生也;只是天然質樸之性是內在生而有的,倫理品德之善則是內在的,待人事(王教)而成。故強調說:“善與米,人之所繼天而成于外,非在天所為之內也。天之所為,有所至而止,止之內,謂之本性;止之外,謂之人事,事在性外,而性不得不成德。”(《深察名號》)由以上可見,董仲舒同荀子一樣重視品德價值的客觀性,只是荀子較強調個人的認識累積和實踐,董仲舒則較強調圣人、王教,即最高統治者的教化感化。荀子主張“化性起偽”,董仲舒主張“萬平易包養情婦近之性,待外教然后能善”,則此“化性起偽”與“待教而善”之方式為何,亦可看出兩者分歧之觀點。荀子認為人道是惡的,人道之成善是人事形成的,可是若何“化性起偽”而成績善呢?于此,荀子則確定“性”具有可化之質。他說:“性者,本始材樸也。偽者,文理隆盛也。無性,則偽無所加,無偽,則性不克不及自美。”(《荀子·禮論》)又指出:“古人之性惡,必將待師法然后正,包養妹得禮義然后治。”“凡禮義者,是生于圣人之偽,非故生于人之性也。”“故圣人化性而起偽,偽起而生禮義,禮義生而制法式,然則禮義法式者,是圣人之所生也。”(《荀子·性惡》)圣人之性無異于普通人之性,其所以成圣,乃積“偽”的結果。圣人以其所制訂的客觀禮義法式來教化國民,使之為善。但普通人若何往認同客觀禮義來教化性?荀子提出改變人道的客觀標準是“禮義”,而其主觀條件則是“心”。雖然人道以欲為重要內容,但人有心,所以能夠擺脫欲的宰制,心有認知、判斷和主宰行動的效能,心之所以有認知的才能,乃由于它有“虛一而靜”的特徵,心若能恢復或維持“虛一而靜”的特徵,就可達到“年夜清明”的境界,而心的重要認知對象是道,故《荀子·解蔽》篇云:“心不成不了解,心不了解,則不成道,而可非道。……心了解,然后可道,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。……心何故知?曰:台灣包養虛一而靜。”心若能達到年夜清明的境界,便不會有所偏蔽,才會認識到所謂“道”,其實就是以禮義為其實質內容的“人性”,認識禮義之道,才會用它作標準來判斷事物能否合于道,能否合于理,能判斷什么事物合道,才會發之為行動,把“道”具體地實現出來,能夠具體地把禮義實現出來,社會才會有次序,資源的分派才會公正,那么欲求就有能夠獲得適當的調節。而董仲舒“教而善”的重要目標,不在于強調自我改革而實現幻想人格,乃在于強化統者治的感化。包養意思為玉成此政治目標,董仲舒把平易近與王者置于不對等的兩極,是以,二者之性亦是不對等的,“平易近之號,取之瞑也。使性罷了善,則何以以瞑為號”(《深察名號》)。中平易近生來就是要接收教導的,而統治者生來就是要教導中平易近的。人道之善或不善,全在于統治者之教與不教。王者“授命于天”,教平易近而善,以體現“天意”,而不是中平易近授命于天而為善。換言之,“平易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,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”,這恰是董仲舒人道論的特點,其“天人合一”思惟,體現在王者實行教化這一點上,而不是體現在“無待而有”的人道上。總而言之,董仲舒對荀子的性惡論作了若干修改,而開展出本身的觀點,董仲舒包養網心得確定“性有善質”,就是對荀子性惡論修改之處,換言之,二人立論之分歧,重要在于“性有善質”與“性惡”上,荀子認為人生是惡的,善之所以能成“是生于圣人之偽,非故生于人之性”,是以,欲成績善,就必須“化性”以改變本身的天性,才幹“起偽”。反觀董仲舒,他雖然承認人道是天然之質、質樸之性,但并不認為人道按其天然發展必定是惡,而是認為性有善質,故能“教化”而為“善”。相反地,若人道中無善質,則王教不克不及使“中平易近”進于善。由人們能接收教化這一觀點上,可以推知質樸的人道中有能與善相應的成分;荀子的性惡論,就是忽視了人道內的善原因;是以,董仲舒“性未善論”,基礎上是對性善論的否認,同時也是對性惡論的修改;此即為董仲舒之人道論的重要特點。
四、結語
總而言之,董仲舒所謂“如其之天然之資,謂之性”的人道論,是就告子“生之謂性”,荀子“天之就也,不成學,不成事”一系,所持之“天然人道論”而立說,強調人道如陰陽般的同時兼有善惡,善惡之歸趨依后天修養以定向;與孟子將價值德性之源,安立于主體之自覺上的“心性”論分歧,董仲舒論人道是有別于“心性”論一路的。勞思光師長教師言:“但由此一趨勢,論‘性’之說亦有一變化,蓋就‘天然之性’而言,則人之材質自有差異;于是,由漢至魏晉乃有喜談‘才性’一派人士;台灣包養此種‘才性’問題,實為心性論問題決裂后之產物。”[8]也正因為這般,所以就把孔、孟儒學之“心性”論的思惟,推向了“才性”的路徑上了。
參考文獻:
[1] 牟宗三.中國哲學十九講[M].臺北:臺灣學生書局,1989:45.
[2] 羅光.中國哲學的瞻望[M].臺北:臺灣學生書局,1977:75.
[3] 馮友蘭.中國哲學史[M].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64:515-516.
[4] 唐君毅.中國哲學原論[M].噴鼻港:新亞書院研討所,1968:120-122.
[5] 韋政通.董仲舒[M].臺北:東年夜圖書公司,1986.
[6] 徐復觀.兩漢思惟史:卷二[M].三版.臺北:臺灣學生書局,1985:400.
[7] 魏元珪.荀子哲學思惟[M].臺北:谷風出書社,1987:79-107.
[8] 勞思光.中國哲學史:卷二[M].噴鼻港:崇基書局,1971:11.
注釋:
[1] 本文采用之《年齡繁露》版本,系以中華書局據抱經堂本校刊《四部備要·經部》為據。以下所引《年齡繁露》部門,僅注篇名。董仲舒《年齡繁露》,臺北中華書局1975年版。